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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9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3-08

各處、室、二級學院、系(部)、館、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提高教育水平及教育質量,充分調動全校廣大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的積極性,為省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做準備,根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151号)《廣東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粵府〔1995〕64号)和《廣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實施細則》(粵府〔1997〕31号)等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重新啟動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活動,暨開展2019年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本次教學成果獎評選面向我校在崗在編的教職員工(含專職教師、行政管理和教輔人員)近3年内取得的優秀教學成果。

 (一)主要内容包括: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教學質量保障、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推動教學管理機制改革、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改進教學内容方法、強化實踐育人環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方面。

 (二)主要形式包括: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網絡課程資源、論文、著作、專利等。

 (三)已獲得過往屆省級、校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參與本次評選,如獲獎項目在原有基礎上近2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績,可再次申報。

 (四)已在2017年向教務處提交過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的,如有新的成果内容需補充或修訂的可提交補充材料或重新整理提交。

 二、評選條件

 申報本次教學成果獎的單位或個人,其申報成果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原創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進,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學生培養規律和學校教學實際;

 (二)具有較強示範性和指導推廣作用,堅持立德樹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學規律,突出教育教學改革,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産生明顯效果;

 (三)所申報的教學成果具有較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應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讨、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成果若含論著、教材(包括電子教材),從其正式出版(版權頁)的時間開始計算。本次申報的教學成果獎實踐檢驗時間截止至2019年3月底;

 (四)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過5人。每人參與的成果不得超過2項,鼓勵跨二級學院和系部聯合申報;

 (五)若為教研教改項目成果的,須是2017年之前正式立項的省級或校級項目,包括已經結題的項目。

 三、獎項設置與申報要求

 (一)獎項設置:本次校級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三等獎3項。學校頒發證書和獎金,拟獎勵特等獎10000元、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2500元。并擇優推薦申報下一批次省級教學成果獎。

 (二)申報要求:各二級學院申報2-3項,其他系部、行政管理及教輔部門申報1-2項。各申報單位隻允許推薦1項特等獎。

 四、申報評審程序

 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的單位和個人,按自行申請,單位推薦的程序進行。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教學成果,應由第一主要完成單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請。

 具體申報程序為:拟申報人(單位)填寫好《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校級教學成果申報書》(模闆參見附件或可在教務處網站下載),連同相關支撐材料,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一并提交給教務處陳梓哲老師,紙質材料一式兩份,A4雙面打印,電子材料發至郵箱:7829651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對于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的獲獎者,由學校教務處和教學成果推薦(或所在)單位調查,情況屬實者,學校撤銷其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并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附件:華商學院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書.doc

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處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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