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二級學院、系(部)、館、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學院實驗室管理水平,加強全院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學、科研有序進行,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利益和學院财産安全,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粵教裝備函〔2013〕9号)和學院有關制度,現學院決定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對全院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各專業實驗室落實安全制度及其他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相關事宜。
一、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由負責教學副院長領導,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
組長:郭銀華
副組長:李希恒
成員:曾志區、蔡麗江、董越、楊磊、蔡秀珠
秘書:阮淑瓊
二、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為會議召集人,必要時副組長受組長委托可以召集會議。
2.每學期召開一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就實驗室安全管理出現的問題進行跨部門的協調,總結上一階段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特殊情況下組長有權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3.實驗室安全工作會議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實驗管理中心是領導小組的執行部門,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的決議。
5.秘書協助組長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 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并向全體成員通報。還應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會議檔案并保存。
6.組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委托副組長臨時主持領導小組的工作。
7.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向學院負責,有責任向學院報告工作情況和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完善、制定、審核 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審核、完善實驗教學設備的使用及實驗廢棄物處理的操作指導文件,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督導檢查制度、審核并批準風險評估報告。
2.組織落實與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教育廳及我院的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範、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3.組織實驗室安全設施、實驗環境、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與維護,确保實驗室安全設施、環境條件及個人安全防護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和規定。
4.組織指導實驗室網絡安全設備的配置和技術防護,确保實驗室網絡信息安全。
5.組織實驗室專業人員的各種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
6.組織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管理督導檢查。
7.負責實驗室實驗方法、技術規範、操作規程進行修改與更新及新安全防護設施、儀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評價審核。
8.負責組織處理實驗室安全應急事件,及時了解應急情況事态執行應急處理預案,發布應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範圍,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9.負責實驗室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特此通知。
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