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科〔2014〕13号
各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學科建設水平和科研水準,擴大學術影響力和社會知名度,促進學術創新和精品産出,根據《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辦法》(華商院〔2013〕83号)文的相關精神,科研處将開展2014年度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申請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資助對象:
1、學術著作主要指個人學術著作、基礎理論著作、應用研究著作、專業性譯著或是學院重點學科建設相關方向的重點教材;論文集、科普讀物、一般教材、工具書、文學藝術作品及再版、重印的著作等不予資助;
2、申請者是我院專任教工,且為著作的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申請者不能同時提出兩項以上申請,如拟申請第二項,需待第一項資助完成後方可提出;
3、思想導向正确,治學态度嚴謹;選題新穎,符合學院學科專業特色和建設目标;确有較高學術水平、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符合出版的技術标準和基本要求;
4、申請者應是著作權所有者。著作權屬多人時,須出具由全體著作權人簽署的确認書。著作中的内容不存在著作權争議以及與現行政策、法律相抵觸的問題;
5、所申請資助的著作必須已經完成,能夠被出版社采納,簽訂出版意向書,同意出版;
6、每部著作的字數不得低于15萬字。
二、資助類别:
1、在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的學術著作,資助1本,每本資助4萬元;
2、在國家級專業出版社及“985”和“211”工程高校出版社、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學術著作。資助6本,每本資助2萬元;
3、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及以上兩種情況所列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資助2本,每本資助1萬元。
三、資助要求:
1、批準資助的著作經過修改,在申請者與科研處簽訂資助合同後正式啟動出版工作。按資助合同規定期限,一般為一年,完成出版計劃。申請者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須經科研處與出版社确認;
2、資助出版的著作,必須在封面、扉頁明确标注 “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資助出版”字樣。未按要求标注的,将追回資助;
3、著作出版後,受資助者須向科研處提交30本著作,由科研處向學院圖書館、相關部門發送,用于展示、存檔、鑒定、館藏和交流;
4、著作人應恪守學術規範,著作中使用的資料、研究成果和觀點等承擔相應責任。如發現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損害學院聲譽,學院将撤消資助,追回資助經費,并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5、其他要求請見《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辦法》(華商院〔2013〕83号)文(附件三)
四、提交材料:
1、申請人須填寫和提交《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申請表》(見附件一)和《著作内容提要活頁》(見附件二),完整書稿(書稿請自行存底)、反映書稿水平材料(包括鑒定證書、學術評價等)及相應材料(書稿作者發表的相關論文清單、相關學科已出版論著清單),專業性譯著申請人還須提交外文原著出版機構正式授權證明及國内出版社的翻譯委托書,各一式4份交所在部門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部門負責人簽字。請于9月25日11: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科研處辦公室(厚德樓A105),電話:32823901。
附件:
一、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申請表
二、著作内容提要活頁
三、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辦法
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科研處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