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2014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已開始申報,推薦項目(人選)的要求如下:
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條件。
(一) 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是廣東财經大學華商學院。
(二) 推薦項目應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包括已授權的專利、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動植物品種、新藥證書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征求未列入報獎主要完成人的權利人(發明專利指發明人)、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承諾函。
1.自然科學類項目(組别代碼A)。僅限于在國内立項的科學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發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論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論文、論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必須作為該項目的完成人。
2.技術發明類項目(組别代碼B)。要求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且推廣應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知識産權的持有人之一(當知識産權發明人少于3人時除外)。
3.應用技術類項目(組别代碼B)。要求出具由與項目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無直接利益相關的第三方對推薦項目技術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評價證明,如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報告、鑒定結論、驗收意見,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學術刊物或公開發表的對本項目主要發明點的技術性評價性意見。研究成果整體推廣應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标準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土木建築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2年5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驗收報告。
(三) 同一人同一年度隻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推薦人選必須是在廣東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并為建設創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
(四) 推薦項目必須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五) 列入國家或省部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後推薦。
請符合以上條件的教職工盡早向科研處報名,以便準備材料。
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7月8日17:30
報名地點:科研處辦公室(厚德樓A105)
聯系人:呂振強
電話:32823901
科研處、教務處
2014年7月2日